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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项目用地红线内场所及景观设计,撤销保安亭,废物生态化处理设备增设雨篷。
以上调整内容详见修正后总平面云线圈注部分,调整后的经济技术指标契合《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深圳市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等相关文件中的规则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则,现对该项目总平面修正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9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修正有任何定见和主张,请在公示期内运用实在名字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应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303办公室(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大街金业大路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邮编:518119)。
本布告内容及修正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的细节内容一起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项目现场同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