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

来源:雷电竞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04 05:17:49 访问量 :731 次

  报来《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霍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核准的请示》(邱开发管

  一、为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造,优化环境,严控污染排放,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性开展,赞同建造霍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项目代码:-77-02-000633)。

  三、项目的首要建造内容:霍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共占地5亩,首要建造:粗格栅、提高泵房、调理池、事端时、水解酸化池、生物转盘、滤布滤池、双效滤池、污泥池及厂外配套管网。

  五、关于节能。请严厉依照我委同意的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挂号表履行各项节能办法,并改善和加强节能作业。

  七、关于环保。请严厉依照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有关要求履行,做好环境保护作业。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霍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造项目拟用地检查定见》(霍疆土资函〔2015〕141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定见书》(选字第号)、《霍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许诺》(霍节能挂号〔2017〕141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则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陈述,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请霍邱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依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处理规划答应、土地运用、资源使用、安全出产等相关手续,并严厉依照有关规则法律法规要求,获得合法合规手续后,才能够进行工程建造、办理,禁止违法违规。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用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用期内未开工建造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用期届满前的30个作业日之前向我委请求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用期内未开工建造也未按规则请求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请求但未获同意的,本核准文件主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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